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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关于使用学校保卫处印章的规定
2015-10-27 14:49  

关于使用学校保卫处印章的规定

来源:贵州师范学院保卫处
1 、凡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需保卫处所盖章的师生,须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所在部门(学院)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再到保卫处办理。

2 、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内容或事由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 、受理地点:保卫处综合科,联系电话:5842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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