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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打击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2015-10-27 14:27  

打击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来源:贵州师范学院保卫处
近段时间以来,贵州师范学院内时有发生侵害师生的各类刑事案件,特别是学生宿舍发生盗窃电脑案,严重侵害了广大师生的财产。为了进一步维护校园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不受侵害,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打击违法犯罪的积极性,营造弘扬正气、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氛围,乌当区公安分局马陇派出所决定对现形抓获抢劫、抢夺、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师生和积极提供抢劫、抢夺、盗窃案件线索的师生予以奖励。奖励办法如下:
一、现形抓获犯罪嫌疑人、违法行为人,经公安机关审查认定应受刑事处罚或认定应受行政处罚的予以以下奖励:

1、现形抓获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嫌疑人、违法行为人,经公安机关审查认定构成刑事案件的,每抓获一名奖励1000—2000元。

2、现形抓获抢劫、抢夺、盗窃违法行为人,经公安机关审查认定构成治安案件的,每抓获一名奖励500—1000元。

3、举报抢劫、抢夺、盗窃案件线索,经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并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审查认定构成刑事案件的,每抓获一名奖励400—800元。

4、举报抢劫、抢夺、盗窃案件线索,经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并抓获违法行为人后审查认定构成治安案件的,每抓获一名奖励200—500元。

5、对举报同一案件中有数个举报有功人员的,原则上只奖励最先举报者或贡献最大的举报者;对联名举报的奖励参与举报的全体人员;对重复举报同一案件的不重复奖励。

二、为保护举报人,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领取奖励奖金时,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领取:

1、由学校保卫处转交;

2、银行转帐;

3、邮政汇款。

三、本奖励办法由马陇派出所负责解释,2011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

四、举报电话:0851—6300110、13608593200(乌当区马陇派出所)

0851—5842776、13984074110(学校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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