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下简称“自考”)是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创立和实施,确立为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自考的专科、本科毕业证书由省考委联合主考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
贵州师范学院是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院校之一,是贵州省唯一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示范学习服务中心”。学校自考工作始于1995年,三十年来,学校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以奉献求提高”的自考办学理念,以“创新协调、规范管理、保障质量、合作共赢、依法依规”的发展思路,实施“坚守发展主线,加强内涵建设;强化社会责任,服务学生至上;拓展院校合作,强化助学职能”的发展举措,形成了管理严、质量高、特色显的自考良性发展体系,自考工作稳步发展,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搭建高等教育立交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招生对象
与贵州师范学院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的衔接院校在校在籍学生。
二、招生计划
三、收费标准
1.严格按照《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黔价经[2000]254号)文件规定,自考学费标准如下:专科1600元/年;本科1800元/年。
2.严格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各类考试招生收费分配办法>的通知》(黔招考院[2020]2号)文件规定,相关标准如下:报名考试费:37元/科;实践环节报名考试费及实践考试费:77元/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审定费:200元/生;毕业证书审定费:50元/生;免考课程审定费:15元/科等。
四、助学时限
按照助学学习两年加上助学服务一年,考生的助学时限为三年,按二年交纳学费。
五、助学优惠
1.我校是贵州省唯一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示范学习服务中心”,所有助学课程均由网络助学平台进行智能化综合评价,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以平时成绩按35%的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
2.执行相关规定,考生可享受贵州省自考本科衔接优惠政策、规定课程免考政策和学分互认政策。
3.考生若在三年助学服务期内,未取得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离校后,可继续参加自学考试以取得毕业证书。
4.考生在校学习期间可参加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且符合相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即可申请学士学位授予。
六、毕业办证
1.考生所学专业的所有课程考试、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全部合格后,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2. 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本科专业学士学位由贵州师范学院授予。考生对照《贵州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符合相关要求者即可申请办理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
3.教育学、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法学等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暂由我校委托省内具有相应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院校代授,具体政策可咨询所在衔接院校或直接向我校咨询。
七、报名时间
春季:2024年3月18日—4月18日
秋季:2024年9月18日—10月18日
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报名地点
考生所在衔接院校现场报名。
九、咨询电话
贵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考部:0851-85816532
十、网上查询
贵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官网:
https://ces.gznc.edu.cn/
贵州师范学院
202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