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贵州师范学院与贵州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联合培养单位:
根据《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师范学院联合培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合作协议》和《贵州师范学院与贵州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等文件精神,2021年度我校与贵州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联合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联合培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认真组织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积极申报;
二、申报人必须为我校与贵州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申报人须组织3人以上的科研团队方可申报;
四、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
五、项目研究期限为一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后方可申请结项,发表论文须注明“贵州师范学院与贵州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编号)”,且“贵州师范学院”为论文第一署名单位,“贵州师范大学”为论文第二署名单位,学生导师署名由学生在贵州师范大学的导师和我校导师自行协商;
六、项目经费申请额度为0.5万-1万;
七、服务地方基础教育的研究项目优先予以资助;
八、由各联合培养单位统一受理本单位申报的项目,研究生院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一)申报人需填报《贵州师范学院与贵州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科研项目申请表》(附件2),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申请表》电子版由各联合培养单位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发至研究生院何明珍内网邮箱。
(二)《2021年度联合培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项目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由联合培养单位汇总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请各联合培养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6月4日前报送至信息楼814办公室,恕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何明珍 联系电话:0851-86416508)
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与贵州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贵州师范学院与贵州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科研项目申请
表
3.2021年度联合培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项目汇
总表
研究生院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