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联合培养单位: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与贵州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贵州师范学院与贵州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材料提交要求
1.验收申请书纸质版一式四份(见附件1)(联合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立项申请书复印件1份;
3.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版权页),且成果须见刊并标注资助编号;
4.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项目成果汇总表(附件2)(联合培养单位汇总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
5. 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结题奖励发放表(附件3)(注意:奖励人只能为项目负责人,填写开户银行具体到支行,奖励金额为5000元,由联合培养单位汇总审核后加盖公章)。
二、截止时间及其他要求
1.请各联合培养单位将已完成研究任务的结题材料汇总并于2023年6月9日前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信息楼814办公室),恕逾期不再受理。研究生院在集中受理期间只接受各联合培养单位一次性集中报送,不能分为多次报送。
2.如项目不能按期结题,请各联合培养单位报送材料时一并提交项目终止申请(附件4)。
(联系人:何明珍 电话:0851-86416508)
附件: 1.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项目验收申请书
2.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项目成果汇总表
3.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结题奖励发放表
4.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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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附件2: 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项目成果汇总表.xls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结题奖励发放表.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