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组织学习《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根据学校《关于学习贯彻<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通知》要求,研究生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就学习贯彻《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进行了安排部署。4月24日下午,研究生院在信息楼1102会议室组织全体教职工召开了专题学习会,并由研究生院院长余乐正领学。
《条例》是贵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体现,旨在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引导文明行为,加大不文明行为监督惩戒力度,为贵州省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推进社会和谐进步提供法治保障。会上,余乐正要求大家要认真学习、领悟《条例》内涵,活学活用《条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条例》规定的文明行为,积极争做文明举止的践行者。总之,文明修身不能浅尝辄止,是一个渐进过程,需要我们坚持不懈地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自身修养,积极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文/图 罗典 审核/余乐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