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招生政策 招生章程 招生计划 历史数据 录取查询
校级政策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报考指南>>招生政策>>校级政策>>正文

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办法(试行)

2019年07月07日 15:38  (阅读: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程序,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预留计划数量

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量为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的1%。

二、预留计划使用原则

(一)预留计划使用,原则上坚持集体议事、会议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预留计划使用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顺序录取。

(三)预留计划使用必须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上操作,经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机构审批后执行。

(四)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已投放到各省市的招生计划,以及调减回来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

(五)预留计划使用办法向社会公布。

三、预留计划使用范围

(一)用于录取各生源省已超计划投档(一般情况是末位分数同分多投),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

(二)用于调整某些生源不足专业(计划已安排却无法完成),将预留计划投放到该专业生源充足的省份录取。

(三)预留计划的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四、预留计划使用的审批程序

(一)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生源情况提出投放指标,向学校招生委员会汇报并填写《计划调整单》,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向省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如遇教育部、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政策调整,则由招生办公室按新要求执行。

五、本使用办法经校招生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行。


下一条:贵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十公开”纪律规定

 【打印网页】 【收藏网页】 【关闭窗口

中国政府网 中国教育部 贵州省政府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考试院 阳光高考平台

Copyright(C)2017 贵州师范学院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邮编:550018

招生热线:0851-85842823   0851-85842710 
邮箱:gzsfxy@gznc.edu.cn 黔ICP备11003137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