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由来是什么?
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当前农村涉黑问题新动向值得关注》上作出批示:从此件看,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请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摸清底数,找准病灶,拿出方案。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基础“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础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之后,习总书记亲自决策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后7次做出重要批示,并亲自批准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的时间?
2018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三、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多久?
为期三年(2018年-2020年)。
四、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三个事关)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五、 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六、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通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七、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步骤是什么?
2018年1月前,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8年1月进行部署,正式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积极成效,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要求是什么?
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九、扫黑除恶与相比有哪些变化?
扫与打一字之差,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第一,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第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第三,过去“打黑”打得多,防得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
十、打击黑恶犯罪的长效机制的标准是什么?
做到“两个不发生”,实现“一降两升”。
两个不发生: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不发生黑恶势力持枪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性案件。
一降两升: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十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三个结合”?
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十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十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十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十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十六、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
十七、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是什么?
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
十八、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主要指什么?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
十九、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主要指什么?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二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主要指什么?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二十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主要指什么?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性特征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本质特征。
二十二、“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二十三、什么是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十四、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二十五、什么是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二十六、什么是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十七、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十八、什么是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二十九、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十、什么是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以行为人为中心,在其支配下供他人赌博的场所的行为。换而言之,就是经营赌场。
三十一、什么是组织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他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三十二、什么是强迫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三十三、“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三十四、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为谋取不法利益煽动闹事等行为的法律后果?
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恐吓”、《刑法》第二百二十六规定的“威胁”,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条件的应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三十五、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三十六、“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
1. 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三十七、黑恶犯罪案件中的寻衅滋事如何界定“多次”?
二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三次以上。
三十八、贵州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领域?
一是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是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是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是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是在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是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是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是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是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是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等黑恶势力;
十一是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三十九、贵阳市什么机构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
贵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
四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什么?
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督促指导、总结表扬等,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四十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哪几个小组?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委政法委,办公室设综合协调、案件线索、督导联络、宣传报道四个小组。
四十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考核评价方式是什么?
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十三、谁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直接责任人: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
四十四、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六个重点是什么?
1.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2.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3.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4.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5.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6.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四十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对象有哪些?
各级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十六、纪检监察机构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是什么?
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既打黑恶犯罪,又打幕后“保护伞”,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防其坐大成势。
四十七、组织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是什么?
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一是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强战斗堡垒;二是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坚决把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能力。
四十八、公安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公安部门:主动摸排发现涉黑涉恶线索,认真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充分发挥专业手段和数据资源优势,主动摸排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协同组织、民政部门对村和社区“两委”成员涉嫌黑恶犯罪进行审查。对重点行动和重点领域的黑恶犯罪进行情报研判,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建立“派出所摸排涉黑涉恶线索工作机制”、“涉黑恶警情分析研判制度”,主动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四十九、教育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教育部门:立足校园内、外周边环境,围绕有无在校内逞强称霸欺凌他人、向在校学生索要钱财、拉帮结派相互斗殴等侵犯师生人身、财产权益的现象,重点排查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犯罪线索。
五十、金融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银行业、保险业监管部门: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在银行业领域,重点摸排非法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非法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中的下列行为: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基金发放民间贷款的;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威胁开展业务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基金,再高利进行转贷的;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放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作为重要成员参与或实际控制人的。在保险业领域,重点摸排接收以下线索:有组织的保险诈骗活动;非法放贷、暴力讨债、非法设立金融机构和非法开展金融业务等问题;银行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涉黑涉恶问题。
五十一、怎样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并会同公安机关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管理漏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五十二、城市城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调查公司、咨询公司等为掩护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以及专门受雇他人从事“造势摆场”、“摆平事端”的“地下出警队”或“黑保安公司”。
五十三、城乡结合部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以“抢占地盘”为特征的,以暴力或胁迫手段排挤对手,垄断经营,攫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如建筑领域的阻挠施工、封门堵路、强揽供料的“沙霸”“砖霸”等。
五十四、各行业场所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充当赌场、娱乐场所“靠山”、“保护伞”,收取“保护费”,扰乱医院、学校周边秩序的黑恶势力等。
五十五、如何理解“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信箱和专门举报网站,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消除群众后顾之忧。
二是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或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
三是完善群众安全感测评方式,探索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全体居民开展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切实加大群众意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五十六、当前涉黑涉恶问题出现的新动向?
一些黑恶势力把持基层组织、侵蚀基层政权、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寻求政治靠山和“保护伞”;一些黑恶势力以公司、合作社等表面合法的形式掩盖其违法犯罪行为,以恐吓、滋扰、聚众造势以及所谓“谈判”“协商”等软暴力谋取非法利益;一些“村霸”和家族、宗族恶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扰乱治安秩序,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
五十七、黑恶势力是如何发展演变的?
实践中,黑恶势力发展一般有一个演变过程: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五十八、中央已决意将扫黑除恶进行到底,所以请你务必检点自己的行为,凡事三思而行,别一不小心成为黑恶势力的帮凶。
1.假如,你还是一个工人,但是你的工作环境是赌场,不巧的是这个赌场老板是黑老大,你每天负责开车接送赌徒、端茶倒水、核对身份、发牌......甚至专门给人开车门,从而领取高工资。那么你的行为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
2.假如,你和别人一起做生意,而不巧,你的合作人是黑老大,你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并没有取得相关的许可以及从事法律禁止的的相关活动,扰乱市场秩序。这时,你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3.假如,你建个微信群,觉得好玩帮一个“老大”在群里发淫秽小视频,你的行为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后来群变大了,听黑老大的你建了个会员制收费,你的行为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后来,他又让你发一些爆炸、放火的犯罪小技巧,你就可能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4.假如,你是一个“愤青”,觉得世界太黑暗,但是自己闲着无聊,就和黑老大们一起编造点虚假的灾情、警情,在微信等自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别人编造的虚假信息,在微信等自媒体上传播,你的行为确实可能吸引了眼球,但你的行为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5.假如,在你开的宾馆、旅店、理发店,或者是你自己家,你明知黑老大组织别人卖淫而提供场所,你就涉嫌容留卖淫罪。如果你帮黑老大“拉皮条”了,则涉嫌介绍卖淫,数罪并罚。黑老大带人来吸毒,你则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
6.假如,你陪黑老大在马路上走,撞了别人一下,别人骂了黑老大,你要帮老大出头,在马路上推搡他,结果他摔倒撞在马路上或者被后面的车给撞死了,那你的行为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你打了他一拳,伤情鉴定轻伤以上,你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7.假如,你是个公务员,结识社会上一些黑老大,他们让你帮着查询信息,你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黑老大又让你帮着办些坏事,你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
8.假如,你是一个农民,承包了几个山头,种满了树,好不容易,小树苗长大了,村霸们怂恿你砍树,还告诉你不用去办采伐许可证。这时,你可能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
9.假如,你想去抓点青蛙、蛇等野生动物“孝敬”村霸,那你就要看清楚了,你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罪。
五十九、现实表明,黑恶势力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请客吃饭等方式拉拢成员,你自己不检点,就可能成为他们发展的重点对象,抵抗力弱的甚至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使黑恶势力有恃无恐。
1.也许,你只是一个居民,但你有一个当社区书记的“铁哥们”、“把兄弟”,在社区里可以一手遮天、说一不二,是个名副其实的“村霸”,你感觉跟着他干很牛,通过组织拉票贿选还帮你当上了社区干部,之后你们垄断村里各种资源,啃食居民利益,霸占或低价转让村集体资产攫取利益,干一些违法乱纪的勾当。好了,你们就是“扫黑除恶”的最佳对象。
2.也许,你就是一个穷打工的,但是你的工作环境是一个大型游戏厅或者电玩城,实际上呢,它就是一个披着合法外衣的赌博黑窝点,所谓的游戏机就是赌博机,什么“一剑十八鲨”、“万能鲨”、“海鲨王子”等赌博游戏应有尽有,你的老板很牛,十足黑老大的范,雇了一帮小弟看场子,“站岗放哨”、“维护秩序”,你就是其中之一,那么你的行为可能涉嫌了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
3.也许,你在一个矿业公司上班,很不错还是一个部门经理负责组织生产,你的老板更牛掰,什么“优秀企业家”、“政协委员”光环罩身,但背地里却网罗一帮地痞流氓,用猎枪、铁棍和炸药开道,暴力抢夺矿井,是威震一方的“矿霸”,没有资质私挖滥采,对不起,扫黑除恶时,你也会成为“非法采矿罪”的犯罪嫌疑人之一。
4.也许,你刚中学毕业因无一技之长而成了无业游民,但突然有一天遇到一个“大哥”,对你特别好,带你吃香喝辣,还出入娱乐场所,并给你安排了一份工作,不仅包吃包住,报酬还特别高,就是让你把一包东西藏在身体里运到它地甚至出国,你感激不尽百依百顺,其实他就是一个“黑毒贩”,而你的工作就是运毒马仔,是要判死刑的。
5.也许,你为一家“小贷”公司工作,实际上呢,你也知道它就是一个放高利贷的,既然是高利贷,自然就有还不起钱的,但是这个并难不倒你的老板,而你呢就是帮他讨债的,你以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犯什么法”,对还不起钱的,你们就恐吓、堵门、殴打、拘禁、侮辱,遇到“于欢”那样的可能你就被他拿刀捅死了,没遇上算你幸运,但是这次又遇上了“扫黑除恶”。
6.也许,你在一家“会所”、“浴池”或者“KTV”等场所工作,表面上只是一个服务员,虽不体面但听起来也算一份正经工作。然而,你的老板就厉害了,黑白两道通吃,胆子也大,表面合法经营,但内藏“黄赌毒”,甚至还干着逼良为娼的勾当,虽然你人不恶,但是对老板的指示也是言听计从,这样你就成了犯罪的帮凶!
7.也许,你给一个房产开发商打工,是的,暴利行业待遇不错,也可能是家拆迁公司。然而,征地拆迁哪有那么顺利的,遇到几个讨厌的“钉子户”那是在所难免的,不过你的老板就厉害了,也是黑白通吃,手下都是蛮横跋扈的地痞无赖,你天天跟着他们对“钉子户”威胁恐吓、掐电断水、破坏滋扰、砸玻璃喷油漆,最后还暴力强拆。你这就是典型的跟黑恶势力挂上边了。
8.也许,你是一位自认遭遇不公、利益受损的上访户,长期以来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正好有一个跟你“同病相怜”的人,要拉你入伙抱团取暖,煽动包括你在内的一群人上街游行示威、喊口号、拉条幅、围堵政府机关、扰乱公共秩序,你呢认为人多力量大,这样就可以解决你的问题,所以你也乐此不疲,谁知这是一伙搞政治阴谋的黑恶势力团伙,你又被利用了,能有好吗?
9.也许,你平时游手好闲无所事事,一天有哥们给你提供了一个好差事,不用卖苦力,也不用动脑筋,在哥们控制买断的菜市场、夜市、早市,向小摊小贩收管理费,实际上就是“保护费”,欺行霸市、嚣张跋扈,遇到不服管理的、或不交钱、少交钱的,就骂骂咧咧,闹僵了就掀摊子,甚至拳脚相加,小摊贩们寄人篱下,也只能敢怒不敢言!那么好,你有一个响当当的名号“市霸”。
10.也许,你只是一个基层小公务员,你以为黑恶势力“保护伞”永远都不会跟你挂上边。你错了,“保护伞”听起来好像“高大上”,实际上并不分层级,只要你拿了人家好处,不用什么称兄道弟,在管理职责内,对一些人欺压百姓、横行霸道的行为视而不见、包庇纵容、违法不纠、执法不严、有案不立、有案不查,那么你就成了地道的黑恶势力“保护伞”。
六十、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六个延伸”是指什么?
1.向侦破大案、打财断血进一步延伸;
2.向网络空间、新兴领域进一步延伸;
3.向幕后深挖、打伞破网进一步延伸;
4.向依法惩治,快诉快判进一步延伸;
5.向综合整治、堵塞漏洞进一步延伸;
6.向固本强基、铲除土壤进一步延伸;
举报方式:
(一)社会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举报投诉电话:
0851-85842776、0851-86270121(贵州师范学院保卫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派出所)
(二)有关部门、领导干部涉黑涉恶的违法违纪举报投诉电话:
0851-85811044(贵州师范学院纪检办公室)
电子邮箱举报:gzncjw@163.com
信函举报地址: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贵州师范学院保卫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
编审:贵州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
贵州师范学院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