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接收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经签定,具有法律效力,毕业生应认真履行协议。若单方面违约,按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已经签定《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特殊原因违约,需办理如下解除就业协议手续:
1、向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解除就业协议的理由),由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系领导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2、到原签协议单位办理书面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公函(盖单位公章)。
3、持系领导签字盖章的书面申请、原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公函和原《就业协议书》,报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4、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发放新《就业协议书》。
管理部门:招就处
联系电话:0851-85811750
信息来源:招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