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制度
2021-06-10 08:12  

    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行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基层党委和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改选的,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第一阶段:准备部署阶段

    一、呈报换届请示。召开党的基层委员会(基层党委、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作出换届选举的决定。然后,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主要内容包括:换届的理由及时间,下届党委、支部成员及书记、副书记名额,选举办法和差额比例等。

    党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

    1.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支部委员会,设委员3至5人,设书记1人。

    3.基层委员会,设委员45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

    二、做好会议材料和会务准备工作。一是起草工作报告选举办法、主持词、候选人名单及情况介绍、选票及计票报告单等相关会议材料。二是布置会场,准备选举用品(票箱等)。三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指导。

    三、推荐、酝酿、确定候选人。党委、支部根据有关规定,具体提出候选人的条件和下届委员会的组成名额,由各党支部组织党员讨论,推荐初步候选人,再由党委会、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研究确定正式候选人建议名单。然后,由党委、党支部委员会把候选人建议名单、候选人工作履历,连同工作报告、召开选举大会时间,以工作请示的形式向上级党组织进行汇报。经同意后,即可筹备正式选举。

    第二阶段:组织选举阶段

    一、召开全体党员大会

    一是宣布大会开始;

    二是奏(唱)《国际歌》;

    三是由书记向大会作3年来的工作报告;

    四是各支部组织党员分组进行讨论。主要是审议工作报告,充分酝酿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选举办法(草案),推荐监票人(计票人可以直接指定)。

    二、进行正式选举

    一是清点到会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和实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即可进行选举;

    二是通过选举办法;

    三是通过监票人,宣布计票人;

    四是宣布下届委员会(包括纪委)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

    五是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

    六是选举人填写选票,并按指定顺序投票;

    七是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八是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

    九是报告被选举人的得票情况。进行预选的,由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进行正式选举的,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并由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三、召开新一届党委会、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党委、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第三阶段:报批总结阶段

    一、新一届党委会、党支部委员会将当选的委员和正、副书记名单以及每个人的得票数、分工情况报请上级党委审批。

    二、经上级党委批准后,党委会、党支部委员会要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新班子的组成及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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