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年度工作考核办法
2022-03-20 11:17  

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本部门职工在一年中的工作表现,根据《贵州师范学院绩效考核办法》,结合我部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 考核对象

机关党委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扣分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5分)

1、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按要求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每次扣2分。

2、没有及时完成各类任务,受到领导批评、或有同事提意见,经核实情况确属工作人员自身原因造成,并对学校、部门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二)考勤情况(5分)

1、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用工管理规定对对教职工进行考勤管理,对出勤情况客观记录,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视为迟到,提前15分钟下班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

2、因私事、因病等原因请假1天及以上,需写假条并请部门主管领导签字不扣分,不办理手续的每次扣1分。

(三)参加各级及本部门组织的学习情况(10分)

无故缺旷上级及本部门组织的学习,每次扣1分。

(四)阶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15分)

确因自身原因造成没有及时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的,每次扣1分。

(五)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的质量数量、工作态度、责任心(15分)

受到全校教职工及学生投诉的,每次扣1分。

(六)团结协作能力(10分)

不能与本部门或学校人员搞好团结,发生茅盾或纠纷,每次扣1分。

(七)廉洁自律情况(10分)

凡受到群众举报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并经核实的,一次扣2分。

三、考核结果及运用

1、得分90分以上被学校评为优秀的为优秀,70分以上除被评为优秀以外的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2、优秀的报学校表彰奖励,合格以上者得年终校内奖励性绩效奖的100%,基本合格者得年终奖的80%,不合格者不得年终奖,并作严肃的批评。




贵州师范学院机关党委

 202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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