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

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22年05月29日 08:49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为有效评价学生毕业时各方面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能力和素质所达到的程度,以便针对短板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体系优化,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贵州师范学院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办法(修订)》,马克思主义学院特制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实施细则

1)评价工作责任机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副院长、系主任、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及授课教师、教学督导、教学秘书等组成。

2)评价责任人及职责

院长:全面负责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工作。

副院长:具体统筹协调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各项工作,组织学院教学委员会分析当届毕业生整体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并给出持续改进意见及措施。

系主任:负责设计毕业要求间接评价问卷调查表,计算毕业要求达成值并撰写当届毕业生整体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报告。

专业带头人确认课程对毕业要求分指标点的支撑权重系数是否合理,审核课程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报告。

课程负责人及授课教师协同分析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情况,根据达成情况改进课程教学及课程设计

教学督导协同分析所有毕业生的毕业要求达成整体情况,并给出持续改进意见及措施。

教学秘书:负责发放、收集毕业要求间接评价问卷调查表,收集整理所有课程的教学目标达成评价结果,将毕业要求评价结果反馈至学生、专业负责人和其他相关教师。

另外,应届毕业生在即将毕业时填写毕业要求间接评价问卷调查表,对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3)评价对象和评价周期

评价对象:所有应届毕业生

评价周期对于每一届本科毕业生来说,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评价周期为4年,即在大四下学期,学生毕业前,进行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评价本专业毕业要求及相应指标点分解是否科学、合理、可衡量;评价本专业毕业生是否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规定的质量标准;分析并找到本专业毕业生达到毕业要求的质量标准的薄弱项,具体推动本专业课程质量的持续改进,以保证所培养的毕业生达到本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评价结果形成“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记录文档,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

4)评价依据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专业认证标准”、被评价专业的毕业要求为依据,以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矩阵为基础,关联矩阵的合理性是保证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有效性的保障。通过理论课程的考核成绩评价得出相关测试成绩,专业技能主要是通过对专业技能课程的表现性评价成绩,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主要通过理论课程的高阶认知能力考核,教育实习、教育研习中的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基于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成绩分析法;根据本专业毕业要求各指标点设计能力评价类的问题,对毕业生开展问卷调查,获得毕业生的自评结果;通过召开毕业生座谈会、访谈毕业生实习单位相关人员等方法,获得毕业生的能力达成情况。

5)评价方法

主要采取基于课程目标达成值的直接评价法,基于问卷调查的间接评价法作为参考。

直接评价法:对于课程所对应的毕业要求指标点,以课程对该指标点的评价值乘以其权重系数得到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达成值,支撑该指标点的所有课程达成值之和得到该指标点的达成评价值。毕业要求对应多项指标点的最小达成值即该毕业要求达成值。依此计算出8 项毕业要求的达成值,取其最小值作为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值。

间接评价法:以电子问卷的形式在学生即将毕业时进行,问卷内容依据8项毕业要求所包含的22项指标点进行设计。

6)评价过程

对于直接评价,首先由教学秘书收集并整理好学生四年内所有课程的教学目标评价资料,系主任组织相关教师在课程目标评价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方法计算每一位学生的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值,并填写《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分析报告》,分析所有毕业生的毕业要求达成整体情况。最后由专业负责人对分析评价结果进行审核。

对于间接评价,首先由系主任设计毕业要求达成间接评价问卷调查表,并交于专业负责人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教学秘书在学生即将毕业时发送至学生,并负责在后台收集整理问卷信息,最后交由系主任进行分析评价。

7)评价结果使用

基于课程目标达成的标准值,本专业将0.7设定为毕业要求达成的标准值。评价值大于(或等于)0.7,认定该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值小于0.7,认定该毕业要求“未达成”。

直接评价结果作为最终毕业要求达成值,间接评价结果用于分析参考。系主任根据直接评价结果完成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报告,专业带头人审核后,反馈至课程负责人及授课教师。通过对比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从不同侧面了解学生毕业时各项能力的强弱,从而在后续有针对性地进行课程体系和课程教学内容的持续改进。

8)评价制度

按照贵州师范学院教务处制定的《贵州师范学院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办法(修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制定的《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进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10月

上一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制(试行)
下一条:贵州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下载】    【打印】    【收藏】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