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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11年度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2-09-01 11:06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用途
    (一)国家奖学金
    评选范围: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8000元/人
    评选办法:参照《贵州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报送材料: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公示材料、学院候选人先进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核表及电子版(一式二份)。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选范围: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5000元/人
    评选办法:参照《贵州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报送材料: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公示材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贵州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及电子版(一式二份)。
    (三)国家助学金
    评选范围: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2011级新生,不包含预科班学生)。
    资助标准:按平均每人3000元下达计划人数,各学院要按照一般困难2500元、困难3000元、特殊困难3500元的标准,在计划人数内进行等额评审。
    评选办法:参照《贵州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报送材料: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及电子版(一式二份)。
    (四)香港道德会助学金
    评选范围: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一年级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约3000元/人
    评选办法:参照《贵州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报送材料:香港道德会大学助学金申请表(手写稿)及电子版。
    二、材料要求
    报送时间:2011年10月20日
    报送地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务必重视国家新资助政策的宣传,将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关爱传达到学院内每一位在校学生,杜绝学生因不知晓而未申请奖助学金的现象。
    (二)奖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优中选优,困中选困”的原则严格评审,并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将评审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香港道德会助学金的申请者必须是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的学生。
    (四)各学院在上报奖助学金材料时需同时报送《贵州师范学院2011—2012学年学生情况统计表》。
    四、注意的事项。
    (一)学生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表格填写的申请理由是否充分。
    (二)所涉及的规定和表格可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内查询和下载。
    (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核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先完成电子填写后再进行打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核表和“香港道德会”贵州师范学院助学金申请表须正反页双面打印。
    (四)所有报送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汇总后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学生成绩处须加盖学院公章。
    (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定于10月24日14:00在第二会议室召开学校认定工作会议。
 
                                                        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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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电话:0851-8627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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