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部门概况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政策法规  奖学金  助学金  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  自强之星  服务指南  信息公开  学校首页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财[2007]8号)
2012-09-01 10:44  
  (1)学校应全面、认真部署每个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关闭窗口

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电话:0851-86276003  


网站浏览:
  (建议采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最佳视觉效果)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