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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2012-09-01 10:44
第四条 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毕业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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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电话:0851-8627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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