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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学生校外勤工助学安全协议书
2017-05-02 10:15  

贵州师范学院学生校外勤工助学安全协议书

(试行)

 

    为提高我校学生校外勤工助学安全意识,强化学生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明确学生校外勤工助学事故发生时学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校学生到校外用人单位勤工助学时必须签订此安全协议书。

   一、学校责任

  (一)学校在审核用人单位资质齐全的前提下推荐学生;

  (二)学校必须要求用人单位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并且帮助学生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三)学校应教育学生遵纪守法,执行用人单位及学校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协议中的各项义务。如用人单位与学生发生纠纷,学校应积极出面调解双方的争议;

  (四)履行其它相关责任和义务。

    二、学生责任

   (一)大学生都已经是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工单位、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有关协议的各项义务,提高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二)学生到校外勤工助学必须与用工单位签订相关用工合同或劳动协议,明确用人单位和学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学生在勤工助学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和健康问题应由用工单位负责。

  (三)学生个人自行到校外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主动到学院及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登记,经学校核实用人单位资质并审批后方可进行,如不申报备案,一旦与用工单位发生矛盾或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四)学生在往返学校路上,应注意交通安全、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要有自我保护意识。

  (五)学生应将本人在外勤工助学事宜及时告知家长,并征得家长同意。

   三、其它责任

   (一)由其它外在因素造成的人身伤害,应由责任人承担责任,学校和用工单位积极配合解决。在用工上下班途 中造成的相关事故,除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外,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协议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所在学院及学生本人各一份。

 

 

       学生签名: 学院(盖章):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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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电话:0851-8627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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