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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申报2023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服务期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2023-04-12 12:58  

各学院、全体赴基层服务工作期满毕业生:

根据《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2〕118号)文件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3年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23年毕业生下基层服务期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从2009年起,我校毕业生到贵州省内基层单位连续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可以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对在2006—2008年期间,我校毕业生在贵州省内参加“五大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且连续服务5年以上(含5年)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即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但不能申请学费补偿;

(三)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四)各市(州)、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县城关镇不属于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见附件4)。贵阳市六城区(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和遵义市两城区(汇川区、红花岗区),以及贵安新区和县级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新区、园区等,大学城、职教城等属县级及以上直管单位,艰苦行业非一线工作岗位,不属于学费补偿代偿范围;

(五)2023年申报下基层学费补偿代偿服务期满3年的时间界定为2023年9月30日以前。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到省内基层单位就业服务,超过毕业生就业过渡期2年及以上的,不属于学费补偿代偿范围。

 

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

2023年申报下基层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

(一)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享受了减免学费的应据实扣除)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二)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登录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平台网址http://zz.gznc.edu.cn,填写并办理网上申请手续,具体操作见《贵州师范学院毕业生下基层服务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系统使用说明书》(附件1),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合格后自行打印《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及《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信息确认表》,本人签名并加盖手印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4月12日—4月26日(周六、周日可正常申报)。

(二)邮寄提交审核材料及事项

申请初审合格后,申请人需将提交的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邮政特快专递寄送学校审核。不得使用其他寄送方式,不得使用邮费到付,否则,导致学校接收不到审核材料,后果由本人自负

1、提交审核材料时间:

2023年4月26日前,截止时间以寄出材料时间邮戳为准,超过时间视为自动放弃。

2、审核材料寄送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贵州师范学院文韬苑明辨楼103室,收件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851-86276003。

3、提交材料:

 (1)《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网上申请生成后打印)

 (2)《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信息确认表》(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生成打印,并签名加盖手印)

 (3)《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附件2、附件3);

 (4)基层服务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此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县级人事主管部门公章[鲜红公章],一年一张考核表,须有三张连续服务基层单位的考核表),对中途转岗且符合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由第一次接收单位和第二次接收单位共同出具证明,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基层服务补偿代偿条件,服务期必须连续、中间不得有间隔;

  (5)单位聘任合同书及招考录用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县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鲜红公章]

  (6)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7)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本人中国农业银行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在贵州省内中国农业银行网点开户的银行卡,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姓名、开户银行全称、卡号[此卡必须是处于激活,可正常存取状态]);

  (8)贷款合同复印件(在校期间有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贷款还款证明。

  (9)2023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真实承诺书一份(附件8,请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

各位同学不得随意调整相关表格格式,材料请按以上序号顺序进行整理好后,通过中国邮政EMS邮政特快专递邮寄到学校。

四、不符合补偿代偿的范围

(一)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毕业生;

(二)2005年以前毕业的毕业生;

(三)2006—2008年到基层参加五大项目无贷款的毕业生;

(四)工作单位为私营企业不在补偿代偿范围;

(五)在我省经济相对发达的区域:贵阳市六城区(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遵义市两城区(汇川区、红花岗区),以及贵安新区和县级开发区就业的毕业生;

(六)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县城关镇(见附件4)不在补偿、代偿范围;

(七)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新区、园区等,大学城、职教城等属县级及以上的直管单位就业的毕业生;

(八)艰苦行业非一线工作的文职人员(会计、办公室人员、记者、销售人员等);

(九)已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学生。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学院相关工作人员及各位同学通过QQ群、电话等方式相互转告,并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

(二)本通知内容同时在学校官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通知,毕业生可登录学校官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看通知相关内容。

(三)申报2023年下基层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务期满三年的时间界定为2023年9月30日以前;

(四)对于往年已申报成功且在教育厅公示名单之中的下基层毕业生不得重复申报,对于重复申报者,一经查实即通报当地所在组织部门。

(五)如在校期间已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各位同学在申请前遵照合同规定归还个人贷款本息(建议提前归还所欠全部贷款及利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六、温馨提示

(一)学校将对校内审核通过名单和贵州省教育厅终审结果在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二)申报资助同学可加入qq群(群号591393163:)了解相关文件精神和补偿条件,接收通知等。请入群同学按照“毕业年份-学院-姓名”实名入群,否则不予通过,如有疑问,请致电0851-86276003予以咨询,我们将及时给予回复。

 

 

附件:

1.贵州师范学院基层服务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系统使用说明书(2023版)

2.考核表(09年及以后参加工作填写)

3.考核表(06-08年参加工作填写)

4.贵州省各地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县(市)城关镇汇总表2023

5.《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金额填写要点

6.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解答

7.学信网登录查询学号流程

8. 2023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真实承诺书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2日

 

附件【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基层服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系统使用说明书2022.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考核表(09年及以后参加工作填写).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考核表(06-08年参加工作填写).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4: 贵州省各地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县(市)城关镇汇总表 2023.4.7(以此为准).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5:《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金额填写要点.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6: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解答.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7:学信网登录查询学号流程.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8:2023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真实承诺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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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电话:0851-8627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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