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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贵州师范学院2023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08-24 10:27  

关于组织开展贵州师范学院2023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正式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黔财教〔202372号)要求,现将我校开展2023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项目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标准及材料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评选范围: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8000/人。

名额分配:见附件1

评选办法:参照《贵州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见附件2)。

1.报送材料:

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

②公示材料;

③学院候选人先进材料(上述1-3项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书记签字,个人材料中所有证书类的材料必须进行扫描,扫描件按材料要求命名,详见附件4);

④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先不盖章签字)及电子版;

⑤学生成绩及综合排名相关材料(一式一份,盖章签字,详细要求见附件4

⑥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纸质版加盖公章,书记签字)及电子版。

国家奖学金 (高等学校系统录入表格)电子版

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填写部分必须先完成电子版填写后进行双面打印。

2.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的“填写说明”及《国家奖学金审核意见总结》(见附件2)填写表格。(表格交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要首先上传教育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进行识别,无误并通过后,由资助中心统一打印返还给各学院,再按要求签字盖章。)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的“推荐理由”和“院(系)意见”不能简单填写“同意”字样,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表格打印时必须是同一张纸正反面打印,内容均需打印。(所有材料详细的要求及说明请仔细阅读附件4)

各学院的候选人,在提交资助中心纸质版材料前必须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zz.gznc.edu.cn/)中进行申请及学院审核,申请人信息须与报送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系统的申请步骤详见(附件2)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核系统操作指南》。

报送截止时间:911日。

报送地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5办公室。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选范围: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5000/人。

名额分配:见附件1

评选办法:参照《贵州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报送材料:

  1. 学院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

    公示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书记签字)

  2. 学生个人材料(需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成绩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表》;

    《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上述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书记签字)。

    材料要求:

    1.《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须在“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平台”填写完成后导出打印

    2.《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学习成绩”不填写,申请人需将教务处教务系统打印的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附在申请表后。申请表中的“家庭月总收入”和“人均月收入”不能低于《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中“家庭年收入”换算的相关数据。张贴的照片必须是一寸正规免冠照片。“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160200字以内。

    3.《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内金额部分不能涂改。

    4.所涉及表格均可在“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平台”导出打印。(所有材料详细的要求及说明请仔细阅读附件4)

    报送截止时间:928日。

    报送地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5办公室。

    二、评选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

    1.学生本人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通过“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平台”完成申请

    2.学院三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评选。

    3.学院将评选出的候选人及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审。

    4.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公示无异后,报学校校长会议审定,上报教育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生本人进入“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平台”中“资助项目申请”填写相关资助项目表格(资助平台里通过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完成申请

    2.学院三级认定(评议)小组评选,辅导员、学院专门负责资助的辅导员和书记分别通过“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平台”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审核。

    3.通过“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平台”导出相关表格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公示无异后,报学校校长会议审定,上报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将党、国家和社会对高校学生的关爱传达到学院每一位在校学生,同时也要将这次评选作为一次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学校的教育机会,组织开展好评选和教育活动。杜绝学生因不知晓而未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现象。

    (二)评选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优中选优,困中选困”的原则严格评审,并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将评审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严防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学校评审委员会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向全校公示。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项目候选人必须是已通过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的学生。

    (四)各学院必须高度认真负责,奖学金评选工作须严格把好五道关:

    1是名额管理严格把关;

    2是主体资格要严格把关(要把最优秀,最具有代表性的学生选出来);

    3是评审的程序要严格把关,要有覆盖全过程的工作程序;

    4是报送的材料要严格把关:材料要齐备,表格要规范完整,学生各种信息要准确无误;申请材料要具体翔实,申请理由要展现学生的成果,老师的推荐意见要展现学生的真实表现;学院意见要体现学生的真实考查,要能为这个优秀的学生进行画像,不能千篇一律;

    5是要保证上报材料规范和合符标准。

    四、注意的事项

    (一)所有报送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汇总后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文中所涉及表格均可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内下载。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将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发放。凡作为评选项目候选人学生,需将本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开户,并已开通,能正常使用的卡号录入“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平台”个人信息中;已经录入能正常使用的卡号,要进行检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不能正常使用的卡号请及时给予更新。

     

    附件:

    1.贵州师范学院2023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

    3.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表格

    4.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收集及注意事项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824

 

附件【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2023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表格.zip已下载
附件【附件4:国家奖学金及励志奖学金材料收集及注意事项.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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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电话:0851-8627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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