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帮助经济困难毕业生解决求职过程中的费用,促进我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根据人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财政部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3〕43号)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财政部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22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我校开始启动2014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工作,请各学院遵照文件要求,组织毕业生进行申报。
一、申请条件
就业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以自愿申报、公开公正为原则。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2010〕33号)文件规定,我校毕业生申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②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③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④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⑤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程序
1、申请及初审。4月17日——5月10日,各学院开始受理毕业生申请,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提交材料(《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年度)》、《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进行审查;5月10日前,各学院将《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年度)》(含电子版)及毕业生提供材料按序整理后,统一上报至招生就业指导处。
2、学校初审。5月11日——5月15日,学校对各学院提交符合条件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和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部门核准。
3、补贴兑现。经上级部门核准和财政部门资金拨付后,由我校计划财务处统一发放至毕业生手中。
三、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龙胜阳
联系电话:0851-6205877
附件: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财政部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3〕43号)
2、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财政部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22号)
3、《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2010〕33号)
4、各市州办理《就失业登记证》咨询电话
5、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基本流程情况说明
招生就业指导处
2014
年4月16日